司勤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1633 发布时间:2018-06-04 16:36:43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1·03—2017



司勤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司勤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培训教育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司勤人员
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司机、维修等人员。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培训教育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组织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的培训教育实施。
4.1.3 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 有车单位
4.2.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4.2.2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考核。
4.3 司勤人员
4.3.1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公务用车相关培训和教育。
4.3.2 利用工余时间进行公务用车相关知识的自学。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司勤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2〕1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规定。
5.2 基本原则
5.2.1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业务学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5.2.2 加强司勤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5.3 培训教育形式
司勤人员的培训教育主要分为:个人自学、小组学习和集中培训等形式。
5.4 培训教育内容
司勤人员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理论;
——职业道德教育;
——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等。
5.5 培训教育实施
5.5.1 原则上要求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小组学习,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5.5.2 不定期组织司勤人员送外培训,或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5.5.3 鼓励司勤人员自己安排工余时间进行自学。
5.6 培训教育总结
5.6.1 集中学习或培训后,司勤人员应认真总结,及时书写心得体会,互相交流学习。
5.6.2 集中学习或培训后,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应整理学习成果,并以内部通报形式发至干部职工。
5.6.3 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建立司勤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的档案(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集体档案,包括组织情况、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每次集中学习情况等;
b) 个人档案,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个人自学情况、年度学习情况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有车单位及司勤人员应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考核。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3 按GYGWYC/JC·01·03,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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