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04 17:58:12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1·04—2017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的待遇与考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GYGWYC/GL·02·01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规范
GYGWYC/GL·02·03  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规范
GYGWYC/GL·02·04  公务用车油耗控制规范
GYGWYC/GL·04·01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
GYGWYC/GL·04·02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工作规范
GYGWYC/GL·04·03  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GYGWYC/GL·04·04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规范
GYGWYC/FW·02·01  公务用车申请与派遣程序
GYGWYC/FW·02·03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1·04—2017




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的待遇与考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GYGWYC/GL·02·01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规范
GYGWYC/GL·02·03  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规范
GYGWYC/GL·02·04  公务用车油耗控制规范
GYGWYC/GL·04·01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
GYGWYC/GL·04·02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工作规范
GYGWYC/GL·04·03  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GYGWYC/GL·04·04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规范
GYGWYC/FW·02·01  公务用车申请与派遣程序
GYGWYC/FW·02·03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司勤人员
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司机、维修等人员。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待遇标准的制定。
4.1.2 负责对辖区内司勤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4.1.3 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 有车单位
4.2.1 负责对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待遇标准的制定和工作进行考核。
4.2.2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考核。
4.3 司勤人员
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司勤人员待遇与工作考核的工作依据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2〕1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规定。
5.2 司勤人员待遇规定
5.2.1 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工资和津补贴、奖金政策。
5.2.2 司勤人员工作报酬由基本工资、出差补助、年终绩效考核等部分组成。具体金额按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5.2.3 按照国家政策为司勤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5.2.4 法定假日值班出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5.3 司勤人员工作考核要求
5.3.1 上下班考勤要求
5.3.1.1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5.3.1.2 严禁无故脱岗、不假离岗、随意串岗。
5.3.1.3 严格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司勤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1天以内由所属科(股)室分管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所属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将假条交所属科(股)室备案存档,并将工作移交安排到位;
——请假期满后要主动到所属科(股)室分管负责人处销假;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的,应通过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当天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3.1.4 严格应急值守。遵守所属科(股)室的日常值班安排,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和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确保车辆及时到位,安全使用。
5.3.2 车辆使用管理纪律要求
5.3.2.1 严格执行GYGWYC/GL·02·01、GYGWYC/GL·02·03、GYGWYC/GL·02·04、GYGWYC/GL·04·01、GYGWYC/GL·04·02、GYGWYC/GL·04·03、GYGWYC/GL·04·04等的相关纪律规定。
5.3.2.2 严格按GYGWYC/FW·02·01的规定执行派车制度。
5.3.2.3 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私自调剂车辆。
5.3.2.4 严禁撕毁公务用车标识。
5.3.3 职业行为与服务规范要求
5.3.3.1 认真遵守GYGWYC/FW·02·03的要求。
5.3.3.2 遵章守法,严禁违反交通规则。
5.3.4 工作保密纪律要求
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和单位保密规定,不将车上领导谈话私下散布,不好奇多问,不多嘴插言。
6 监督与改进
6.1 车辆所属单位科(股)室应对司勤人员的到岗考勤情况、车辆服务反馈的信息等按月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司勤人员月度考核记录,报分管负责人审定后执行。年度考评情况予以公示,并与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6.2 司勤人员执行公务期间因违规操作受到交警处罚的自行负责处理。
6.3 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须及时报告所属科(股)室分管负责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根据交警部门责任划分: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偿条例执行;
——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罚责任者全年安全行车奖及全年绩效考核奖奖金。
6.4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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