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3000 发布时间:2018-06-04 17:05:52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2·01—2017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三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三化”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务用车
是指广元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筹和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接待、实物保障等公务用车。车型含轿车、旅行车(含商务车)、越野车、大型客车等。
3.2 
“三化”管理
是指公务用车的“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管理。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三化”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监督管理。
4.1.3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 各级纪检监察局、审计局
参与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3 有车单位
负责执行本标准规定,并进行自查。
4.4 平台管理人员
负责“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4.5 用车联络员
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4.6 系统建设供应商
负责“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建设、维护、培训及售后服务。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的工作依据主要包括《关于加强地方公车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川车改办函〔2016〕71号)、《广元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委办〔2016〕31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规定。
5.2 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5.2.1 广元市各级公务用车“三化”管理目标为“公务出行便捷高效、交通费用规范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5.2.2 应通过建立管理平台,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充分满足日常工作、紧急调配及重大突发应急事件车辆保障等需要。
5.2.3 应通过开展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务用车平台互联互通一张网,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真正实现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5.2.4 应通过公务用车统一制式喷涂,从源头防范公车私用,方便社会监督,实现对公车使用者进行约束、督促自我监督的管理。
5.3 管理平台建设
5.3.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监督管理。
5.3.2 辖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均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监管。
5.3.3 不断完善管理平台功能的信息化建设。
5.4 平台功能信息化建设
5.4.1 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
5.4.1.1 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比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分别建立广元市及各县区“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
5.4.1.2 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应统一安装含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在内的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
5.4.1.3 “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应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行、一体化管理,应包含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的“档案管理”、“GPS管理”、“车辆调度”、“综合信息”等内容的模块。涵盖公务用车位置服务、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监管、车务调度、成本分析、运营分析等内容以及手机APP功能。
5.4.2 “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维护
5.4.2.1 系统建设供应商应负责开展必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提供售后服务。
5.4.2.2 系统建设供应商应提供及时的系统软、硬件维护,以保障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5.4.2.3 “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应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管理流程操作的调整、使用过程中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等情况,对应进行及时整改或调整。
5.4.2.4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确定平台管理负责人,做好“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5.4.2.5 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应选拔资历深、威信高、人品正、技术强的人员作为用车联络员,做好本单位的平台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5.4.3 “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运行管理
5.4.3.1 管理内容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主要管理以下内容:
——车辆审批调度;
——车辆运行监管;
——车辆基础管理;
——司勤人员管理;
——定点采购(维修、加油、保险)企业管控;
——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管控。
5.4.3.2 管理要求
5.4.3.2.1 平台管理负责人应利用平台进行用车申请、审批、调度,统筹调配满足各单位的公务用车需求。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全程实时监管车辆运行状态。
5.4.3.2.2 平台管理负责人应录入车辆年检、保险、保养时间等基本信息,通过系统及时提醒管理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确保车辆合法安全运行。
5.4.3.2.3 平台管理负责人应录入司勤人员个人信息、行车记录、车辆及个人违章记录,对司勤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统计分析。
5.4.3.2.4 平台管理负责人应通过数据对加油、维修、保险购买的集中定点采购企业进行监督与管控。
5.4.3.2.5 平台管理负责人应利用用车记录、费用、行驶轨迹等信息,对公务用车的里程油耗、维修保养、违章记录、轨迹回访等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和数据采集比对。
5.4.3.2.6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对平台提取和整理的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用车、车辆维修、平台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5.5 车辆标识化管理
5.5.1 标识化管理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图样、分类喷涂、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标识图样,在市、县区分级组织实施。
5.5.2 标识化管理实施范围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公务用车外,广元市各级公务用车,均应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张贴“公务用车”的标识。
5.5.3 “公务用车”标识图样及喷涂位置
5.5.3.1 标识图样
广元市各级公务用车应统一使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公务用车”标识图样,具体为白底椭圆形,印有醒目的“公务用车”4个字及监督电话。采用水溶性漆喷涂,9座以下(含9座)公务用车喷涂尺寸为400×200mm小标识;9座以上公务用车喷涂尺寸为450×225mm大标识(“公务用车”标识图样见附录A)。
5.5.3.2 标识喷涂位置
“公务用车”标识喷涂位置为车辆的正副驾驶室外侧车门正中(喷涂位置示意图见附录B)。
5.5.4 标识化管理要求
5.5.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做好车辆核实的工作,建立公车标识化管理台账,将公务用车分类登记备查,做到账实相符。
5.5.4.2 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并公示监督电话。
5.5.4.3 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或张贴工作。
5.5.4.4 公务用车标识,如出现破损、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重新喷涂或张贴。
5.5.4.5 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和故意遮盖公务用车的相关标识。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有车单位及司勤人员应对公车的“三化管理”工作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等监督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
6.3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标识图样
“公务用车”标识图样见图A.1。


注:此标识专为公务用车设计:所有文字和数字统一使用方正大黑字体,以体现行业的端庄与严肃性。“公务用车”四字字号大小分别为210点(大标识)和186点(小标识),“监督电话:12388”字号大小分别为90点(大标识)和80点(小标识)。色彩采用蓝色(颜色未#0e99de),传达值得信赖的、可靠的、安全的和负责的讯息。
图A.1 “公务用车”标识图案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喷涂位置示意图

“公务用车”喷涂位置示意图见图B.1。



图B.1  “公务用车”喷涂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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