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2·03—2017
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务用车
是指广元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筹和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接待、实物保障等公务用车。车型含轿车、旅行车(含商务车)、越野车、大型客车等。
3.2
随车物资
是指公务用车外出时为驾乘人员和车辆安全运行、便利工作、应急防护所需使用的有效备品。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的归口管理。
4.1.2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 各级财政局
参与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3 各级纪检监察局
4.3.1 参与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2 负责对严重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4.4 各级审计局
4.4.1 负责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进行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4.5 有车单位
4.5.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的归口管理。
4.5.2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考核。
4.6 司勤人员
负责公务用车随车物资的配备计划的提出、实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规定。
5.2 随车物资常规配备
5.2.1 配备原则
公务用车常规装备配备应当以确保安全运行、便利工作、应急防护为主的常规配备。
5.2.2 配备分类
车辆的常规随车物资配备主要分为5类:
——车辆安全应急配备。包括灭火器、三角架、安全锤、牵引绳、应急电源等,主要用于车辆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车辆应急维修配备。包括符合车辆型号所需的工具箱(扳手、套筒、钳子、改锥等)、千斤顶、打气泵、备胎等,主要用于驾驶员对车辆日常保养和应急条件下进行维修处理使用;
——车辆行车安全配备。指车辆定位系统及行车记录仪等,主要用于对车辆的痕迹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辅助作用;
——驾乘人员应急配备。包括急救包(伤口敷料、消毒纱布片、无纺布胶带、PVC手套、无纺布三角巾、纱布绷带、创口贴、棉卷、塑料镊子、吸血垫、止血带、体温计等)、药品(结合季节配备的藿香正气液、晕车药等非处方药物),主要用于应急条件下满足自救基本需求,或缓解人员身体不适所需;
——人员工作应急配备。包括应急手电、雨衣、雨伞、雨鞋、车载充电器、整理箱、纸巾等,主要用于满足驾乘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急所需。
5.2.3 配备规定
5.2.3.1 由司勤人员根据工作所需和车辆实际配置物资的使用情况,提出购买计划报所属科(股)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由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5.2.3.2 随车物资的配备由不得虚报、浪费,采购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费用报销。
5.2.3.3 司勤人员应定期检查随车物资的状况,对失效或过期的物品及时进行更换。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有车单位及司勤人员应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公务用车的随车物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
6.3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