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油耗控制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1765 发布时间:2018-06-04 18:24:28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2·04—2017




公务用车油耗控制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务用车油耗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油耗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油耗的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务用车
是指广元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筹和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接待、实物保障等公务用车。车型含轿车、旅行车(含商务车)、越野车、大型客车等。
3.2 
油耗
是指公务用车在外出行驶时单位行程使用燃油量的经济性主要评价指标,一般换算为百公里油耗。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油耗控制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车辆油耗指标的核定。
4.1.3 负责对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的油耗进行统计分析。
4.1.4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 各级财政局
参与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3 各级纪检监察局
4.3.1 参与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2 负责对严重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4.4 各级审计局
4.4.1 负责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进行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4.5 有车单位
4.5.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油耗控制的归口管理。
4.5.2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的油耗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上报。
4.5.3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考核。
4.6 司勤人员
负责公务用车车辆加油、油费报销、油耗登记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公务用车油耗控制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8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规定。
5.2 车辆油耗控制
5.2.1 燃油费用管理要求
公务用车使用燃油实行“统一管理、一车一卡、单车核算、定点加油、定时公布”。
5.2.2 加油审批与费用报销
5.2.2.1 由司勤人员向所属科(股)室提出申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车辆平台管理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专人开具《加油单》(见附录A)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5.2.2.2 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支付,一律采用“非现金”转账模式。
5.2.2.3 如因长途公务出行等特殊情况需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时,需报请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公务卡结算,加油量计入总油量,加油发票需随车人员签字,发票必须为对公票据。
5.2.2.4 未经申报擅自加油或者超出车辆已核定油耗额度的用油,均不予报销。
5.2.3 油耗的核定、统计与上报备案
5.2.3.1 辖区内各类公务用车车辆油耗指标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核定,未列入的车型核定标准参照各种车辆的工信油耗,并结合车辆的技术状况、路况、气候等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5.2.3.2 司勤人员应对每张车辆加油卡建立分配凭证(见附录B),做好油耗基础数据登记备查。
5.2.3.3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应参照核定的油耗标准,对超出正常标准的,要充分进行“找洞子、补漏子”,认真查找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
5.2.3.4 建立统一的台账,实行加油量与行驶里程数相结合,逐月对车辆行驶里程、燃油量、百公里油耗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将各公务用车各车辆的油耗情况按月统计填写《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公示表(   月)》(见附录C)进行定期公示。
5.3 有车单位每半年应将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油耗统计数据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5.4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建立燃油奖惩制度,将各集中统筹管理车辆每月的实际油耗与所核定的油耗比较,进行评比奖惩。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有车单位及司勤人员应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局、财政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油耗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
6.3 各级审计部门应组织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含油耗费用)进行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6.4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加油单
加油单格式见表A.1。
表A.1 加油单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辆加油卡分配凭证
车辆加油卡分配凭证见表B.1。
表B.1 车辆加油卡分配凭证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公示表(   月)
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公示表(   月)见表C.1。
表C.1 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公示表(   月)
车型 序号 车辆号牌 排量 油耗(元/L) 油耗(100KM/L) 驾驶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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