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安全行车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05 11:24:05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 GL·04·02—2017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物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安全行车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行车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GYGWYC/GL·02·03  公务用车随车物资配备规范
GYGWYC/GL·02·04  公务用车油耗控制规范
GYGWYC/GL·04·03  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GYGWYC/GL·04·04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规范
GYGWYC/FW·02·03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是指广元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筹和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接待、实物保障等公务用车。车型含轿车、旅行车(含商务车)、越野车、大型客车等。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安全行车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和公务派遣车辆安全行车的具体管理。
4.1.3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安全行车的监督与考核。
4.2 有车单位
4.2.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安全行车的具体管理。
4.2.2 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4.3 司勤人员
4.3.1 负责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驾驶操作规定。
4.3.2 负责执行本标准规定。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5.2 基本要求
5.2.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道路安全交通的规定。
5.2.2 司勤人员有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类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情绪不良等情况,不得驾驶车辆。
5.2.3 司勤人员应遵守GYGWYC/FW·02·03的要求,安全文明行车。
5.3 行驶前
5.3.1 确保车况满足GB 7258的相关规定。
5.3.2 带齐相关行驶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5.3.3 按GYGWYC/GL·02·03、GYGWYC/GL·02·04的规定,检查随车物品是否齐全、燃油是否充足。
5.3.4 核实行驶目的地,确定行驶路线。
5.3.5 出车前应提前做好车况的基本检查,遇到特殊路线、特殊天气、夜晚等情况时出车,按《不同道路的安全行驶规定》(见附件A)、《特殊天气情况的安全行驶规定》(见附件B)的相关要求,进行车辆的检查和准备。
5.3.6 当确定中巴车单程运行超过400公里的,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5.4 行驶中
5.4.1 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安全文明行车,不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5.4.2 根据道路、天气等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道路的安全行驶规定》、《特殊天气情况的安全行驶规定》等的具体要求,规范、准确进行行驶操作。
5.4.3 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不超速超载、不接打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闲谈。
5.4.4 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5.4.5 随时观察仪表和车辆技术状况是否正常,停车休息时,需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6 车辆加油时,应关闭发动机熄火下车等候,严禁在加油地点吸烟和接打电话,
5.4.7 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时,按照《安全行驶应急处置规定》(见附件C)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置,确保安全。
5.5 行驶结束
5.5.1 按照GYGWYC/GL·04·03的规定安全停放好车辆。
5.5.2 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及时向所属科(股)室车辆监管员或分管负责人报告。
5.5.3 公务用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按GYGWYC/GL·04·04的要求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
5.5.4 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6 监督与改进
6.1.1 各有车单位及司勤人员应对公车的安全行车情况进行自查,对司勤人员交通安全违章违纪的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
6.3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不同道路的安全行驶规定
A.1 城市道路
A.1.1 密切观察各种交通标志,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A.1.2 进入陌生城市前,要熟悉城市行车的有关规定;进入城市后,要注意交通指挥信号和各种标志、标线,防止闯入单行线。
A.1.3 行驶中,严格按照规定的道路标线行驶,有秩序地行进。在未设分道线的街道上,保持在路的中间偏右行驶。遵守限速规定,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可轻易并线、抢道、超车。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A.1.4 通过无指挥信号的路口、交通拥堵路口,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A.1.5 行至交叉路口遇有红灯信号,汽车应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应停在人行横线以外;停车线、人行横道线都没有的,应停在距路口5米以外处。
A.1.6 交通高峰期间,通过繁华地段和立交桥时。要注意路口是否有通行时间限制的标志。遇到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要减速礼让,不可和行人、自行车抢道。
A.1.7 城镇停车要遵守停车规定,没有停车设施时,妥善选择停车地点,以免阻塞交通或发生擦挂。
A.2 高速公路
A.2.1 进入高速公路前要确认车况良好,掌握沿途加油站,服务区以及出入口等相关信息。
A.2.2 由匝道进入主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迅速提高车速。合流时,应不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A.2.3 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使用主车道,超车时使用超车道。
A.2.4 行车时,密切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标识、标志,并适当靠右行驶,不得碾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
A.2.5 严格遵守实时速度限制规定。
A.2.6 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小于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湿滑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根据道路情况适当降低车速。
A.2.7 禁止在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超过中央分隔带。
A.2.8 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妨碍执行公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A.2.9 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转向灯。
A.2.10 高速行驶要始终握稳方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要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A.2.11 行驶中不要随意停车。不要向车外抛撒物品。不碾压路面不明物体。
A.2.12 路面行车没有安全保障时,应驶入服务区暂避,或听从交通警察指挥。
A.2.13 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A.3 山区公路
A.3.1 对车辆的转向、制动、照明等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并携带防雨、防滑链、千斤顶等用具,了解气候变化,选择最佳行驶路线。
A.3.2 如前方通视良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沿道路中间或靠山一侧按规定车速行驶;注视点侧重于道路交通情况及信号,不要探视悬崖、深涧,防止产生眩晕或紧张;要特别注意在路边设有石桩、石墙的,通常都是急弯、临崖等危险路段。
A.3.3 道路转弯对面不能通视时,要降低车速,多鸣喇叭,注意观察交通信号或反射镜。如左转弯时,左侧要留出对方车辆行驶的通道,谨慎前进,待前方无妨碍时,及时驶向靠山一侧。
A.3.4 山区行驶,应根据坡度的角度和长度,选择合适挡位,通常选用中低速挡,加挡时机稍推迟,减挡时机要提前,以保持车辆行驶惯性和发动机的足够动力。严禁空挡滑行,不要在转弯过程中同时进行换挡操作。
A.3.5 下长坡时,充分利用发动机制动控制速度,脚制动只作为辅助方式间歇踩踏,以防止车轮制动器发热,驶入转弯和悬崖处禁止紧急制动。
A.3.6 跟车行驶时,要加大纵向间距,时刻注意观察前车动态,遇有运输超长物件车辆、行人等要特别注意他们的特殊变化。
A.3.7 会车时,靠山体车辆应主动靠右,让对方车辆先行,双方互选路幅教宽、安全的地点交会。禁止陡坡超车。
A.3.8 遇有山体易出现落石的路段,要提高警惕,观察悬石动态和路面有无散落石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A.3.9 山路行车发动机冷却液和车轮制动器的温度容易升高,应适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使其降温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A.3.10 下坡行驶遇制动失灵时,首先要控制住方向,尽快逐级抢挂低挡,用发动机牵阻力降低车速后,均匀拉起手制动。如车辆再无法控制,为防止坠入山谷,可利用车身侧面挂擦山体等障碍物强制车辆降速和停止。
A.4 隧道
A.4.1 看清警告标识,提前减速慢行。
A.4.2 进入隧道前,要提前打开车灯。
A.4.3 隧道中行车,切勿打开远光灯行驶。
A.4.4 不得变道,严禁超车。
A.4.5 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速。
A.4.6 关闭车窗,打开空调内循环。
A.4.7 驶出隧道时,关闭车灯,观察四周,迅速提速行驶。
A.5 涉水道路
A.5.1 摸清涉水路线后,在保证发动机运转正常、转向和制动系统工作可靠的情况下,用低速挡平稳驶入水中并缓缓行进,防止发动机熄火。
A.5.2 涉水行驶中,要看远顾近,尽量注视远处的固定目标,双手握紧方向盘正直前进,不要注视水流,以防因视觉上判断错误而导则方向的偏移;要稳住加速踏板,保持车辆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一气通过,尽量避免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弯。
A.5.3 若遇水底有流沙、车轮打滑空转时,应当立即停车,不可勉强进退,更不可半联动地猛踩加速踏板;应当在保持发动机不熄火的情况下,组织人力或其他车辆将车推、拖出来。多车涉水时,绝不可同时下水,应待前车上岸后,后面的车才可下水,以防前车因故障停车,迫使后车也停在水中,导致进退两难。
A.5.4 涉水后,应当选择宽阔安全的地点停车;重新启动发动机,确认车辆状况良好后,低俗行驶一段距离,并有意识地轻踩几次制动踏板,以蒸发制动器中的水分,促使制动器尽快恢复最佳状态,正常行驶。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特殊天气情况的安全行驶规定
B.1 雨雾冰雪天气
B.1.1 检修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及轮胎,保证制动有效,转向灵活平稳,灯光齐全亮度符合标准,轮胎合格且气压适宜。保持挡风玻璃清洁,雨刮器灵敏有效,以保证行车安全。
B.1.2 上车前要先清除鞋上的积雪或雨水。
B.1.3 开启前后雾灯,合理利用空调调节车内温度,消除挡风玻璃上的雾气。
B.1.4 要匀速行驶,掌握方向,保持平顺性,一般情况下,不超车、不紧急制动,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
B.1.5 不猛转猛回方向盘,防止车辆打滑下陷。
B.1.6 起步缓加油,防止车轮空转打滑。不要大油门加速,切忌空挡驾驶。进入弯道前,要降低车速并挂入低挡。尽量避免在弯道中刹车,可适当增大转弯半径,以避免产生侧滑。
B.1.7 尽量避免在雪地泊车,尽量把车停在阳光可照到的地方,以免结冰起步困难。要避免停在简易搭建的危房边上,防止积雪将房屋压塌,或有杂物在积雪作用下砸落。
B.2 夜间行车
B.2.1 保证睡眠充足,精神状态良好。
B.2.2 夜间上路行驶之前务必要对灯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方可上路。
B.2.3 夜间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未近光灯,若遇对方不改近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方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
B.2.4 严格控制车速。适当增加跟车距离,防止前后车发生碰撞。
B.2.5 尽量避免夜间超车,必须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前车让路允许超越后,再进行超车。
B.2.6 夜间行车,应使驾驶员适当通风,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疲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可靠的路段或地点稍作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继续行驶。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安全行驶应急处置规定
C.1 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处置
C.1.1 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C.1.2 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示标志等;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示标志等。
C.1.3 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服务区或安全区域。
C.1.4 拨打电话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C.2 爆胎
爆胎时,汽车方向伴随轮胎缺气会出现偏移。此时驾驶员不要慌乱,双手紧握方向盘继续控制汽车保持直行。制动时采取“点刹”方式反复踩制动踏板,切忌不要踩死制动踏板,也不要在制动过程中使用手制动减速,以免汽车失控冲出车道。
C.3 自燃
发现车内出现异味、冒烟等前兆时,尽快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检查,拉起手制动,关闭发动机和汽车电源。如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在上述基础上拨打119火警并使用车用灭火器或其他干粉灭火器主动灭火。汽车自燃时,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其次再对财产进行施救。
C.4 水箱“开锅”
首先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停车后不要立即关闭发动机,保持怠速状态,并打开发动机舱盖增强散热。此时不要立即打开水箱盖加水,避免水蒸汽造成烫伤。待温度降低后缓缓向水箱中加入冷却液,并检查是否有漏水。如果故障无法彻底排除,不要试图继续行驶,以免对发动机造成永久损害。
C.5 前风挡玻璃破碎
飞石或前车掉落的杂物造成前风挡玻璃破碎后,必须降低车速,尽快驶离行车道随即停车。同时驾驶员需要保持镇定,不要突然转动方向盘或用力制动。停车后如果破碎的前风挡玻璃严重阻挡视线,需将其击碎移除,但需注意移除前风挡玻璃后车速不要过快,以免车内外气压和风速过大,使后风挡玻璃脱落。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办: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60006 传真:3260006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备案号:蜀ICP备19024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