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3415 发布时间:2018-06-05 11:24:12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GL·04·03—2017
     



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物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停放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停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是指广元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筹和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接待、实物保障等公务用车。车型含轿车、旅行车(含商务车)、越野车、大型客车等。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停放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和公务派遣车辆停放的具体管理。
4.1.3 负责辖区内公务用车停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2 各级纪检监察局
参与对辖区内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3 有车单位
4.3.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停放的具体管理。
4.3.2 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4.4 司勤人员
4.4.1 负责公务用车具体停放操作。
4.4.2 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公务用车停放管理的工作依据包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2〕1号)、《广元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广委办〔2012〕62号)等规定。
5.2 基本要求
5.2.1 公务用车应定点集中停放。
5.2.2 外派车辆单次完成出车任务后需及时将车辆停放回指定停车场,非特殊原因车辆保管人、使用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需封存停驶。
5.2.3 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必须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5.3 停车场建设规定
5.3.1 公务用车停车场应根据相对集中原则进行规划。
5.3.2 公务用车停车场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车辆规范停放和安全:
a) 有明显的标识或指示;
b) 出入口建有门禁系统;
c) 车位划分及指示标线清洗规范,安装地牌或车位锁;
d) 具备全方位监控系统。
5.4 车辆停放要求
5.4.1 停车场停放公务用车时,一律车头向外,准确小心驶入停车位停驻后,拉起手刹、挂入驻车档,关闭车窗及车载电器,熄火。下车绕行车辆一周检查车门、车窗(天窗)、后备箱、引擎盖是否锁好后方能离开。
5.4.2 郊区临时停放公务用车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点,远离滑坡、泥石流、倾斜物等潜在安全隐患,人车不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车辆和乘坐人员的安全。
5.4.3 城市临时停放公务用车时,应遵守交通管理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有车单位及司勤人员应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停放情况每周进行1~2次自查。自查内容:
——检查公务用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位上;
——检查公务用车停放状态是否安全可靠。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局应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
6.3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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