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06 15:01:11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FW·02·03—2017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的职业行为与服务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GYGWYC/GL·01·03  司勤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范
GYGWYC/GL·01·04  司勤人员待遇与考核规范
GYGWYC/GL·02·01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司勤人员
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司机、维修等人员。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1.1 负责辖区内集中统筹管理公务用车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的培训和指导。
4.1.2 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 有车单位
4.2.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司勤人员职业行为与服务要求的培训和指导。
4.2.2 组织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考核。
4.3 司勤人员
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的主要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2〕1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5.2 基本要求
5.2.1 贯彻执行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中各项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
5.2.2 坚持“维护形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恪守道德”的原则,勇于责任担当,规范言行举止。
5.2.3 服从集中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良好形象。
5.3 职业行为与服务要求的培训
5.3.1 司勤人员应自觉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提升个人修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技能。
5.3.2 各级党政机关应组织对本单位司勤人员(特别是新聘司勤人员)进行关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行车安全、接待礼仪、仪表着装、言谈举止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教育和指导。
5.3.3 司勤人员具体培训要求按GYGWYC/GL·01·03的规定执行。
5.4 职业行为
5.4.1 个人仪表
5.4.1.1 统一着装,服装合体,并佩戴统一标识,持证上岗。
5.4.1.2 应勤洗澡、洗头、剪头、剪指甲,及时更换衣服、鞋袜,保持好个人清洁卫生和庄重、朴素、大方的个人形象。
5.4.1.3 工作时要穿硬度和厚度适宜的鞋子,以防踩油门、刹车、离合器等的误操作。
5.4.2 言谈举止
5.4.2.1 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工作中规范使用“你好、请、谢谢、打扰了、可以吗”等礼貌用语,做到“一笑二问三道别,致歉致谢莫忘记”。说话时要亲切、温和、语速适当。
5.4.2.2 工作电话尽量简明扼要、态度温和、文明用语。
5.4.2.3 行车中规范使用灯光、喇叭等文明车语。
5.4.3 职业道德
5.4.3.1 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七不能”、“八坚持”:
a) 安全文明行车“七不能”,即:
1) 不能开情绪车;
2) 不能在车内吸烟;
3) 不能摇下车窗吐痰;
4) 不能摇下车窗向窗外扔杂物;
5) 不能接打电话,如确需接打电话,应征求用车单位乘车人员同意后,靠边停车;
6) 不能超速、超载和违章占线;不能与乘车人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b) 安全文明行车“八坚持”,即:
1) 坚持中速行驶;
2) 坚持各行其道;
3) 坚持文明礼让;
4) 坚持安全第一;
5) 坚持预防为主;
6) 坚持严于律己;
7) 坚持爱车例保;
8) 坚持劳逸结合。
5.4.3.2 在开展行车工作时,应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为乘车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5.5 服务要求
5.5.1 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的第一责任人,做到车身内外整洁,保持车辆原貌,按GYGWYC/GL·02·01的要求,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5.5.2 当获取公务出行保障任务后,立即主动与用车单位/人员核实行驶路线、所到达的目的地等用车情况。按照预计出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超出预计出车时间5分钟,主动与用车单位/人员沟通,若用车取消,立即主动告知调度中心车辆入库。
5.5.3 司勤人员做自我介绍后,请用车单位/人员出示公务用车审批单,并对行驶路线、所到达的目的地再次核实。
5.5.4 车辆启动前,提醒乘车人员安全事宜,行驶中严格按安全行车操作标准执行。
5.5.5 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选择安全地段停放,同时征询用车单位/人员待命地点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醒乘车人携带随身物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整理车内外清洁卫生。
5.5.6 工作结束后,配合用车单位/人员整理与该次公务活动随车要带走的资料。将该次公务乘车人员送达集中目的地,下车时提醒乘车人员携带随身物品。
5.5.7 告知车辆监管员该次保障任务结束。检查车辆技术是否完好,完成车辆清洁,及时补给并归队入库。
5.5.8 集体出行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带路车辆应保持匀速行驶,行驶中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后方车队,行驶路口或过红绿灯时,确保车队在安全情况下整体通过。其他车辆应依次更随,保持安全车距,不得随意插队。到达目的地,带路车辆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确保车队方便停车。
5.5.9 应急车采用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保障公务出行。司勤人员应检查应急物品准备,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救援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相关单位、司勤人员应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考核,考核。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组织对辖区内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 司勤人员行为规范的考核按GYGWYC/GL·01·04的相关规定执行。
6.4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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