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度汇编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1581 发布时间:2018-07-18 09:45:00

一、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种类
  1.局常用公文种类包括: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2.根据行文关系,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请示、报告等文种用于上行文;决定、通知、通报、批复等文种用于下行文。“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二、公文编号
  1.政策性、规范性、重要性行政公文,具体业务性和工作性公文,以“广机管〔××〕×号”编号。  

2.函,以“广机管函〔××〕×号”编号。
  三、行文规则
  1.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2.局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向局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主管部门或局审批下达的事项。
  3.本局可以与市级有关部门联合行文,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机关首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会签;联合行文应标注主办机关或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  

4.以局名义行文,必须由局长签发。如遇局长外出学习、考察等特殊情况,发文时间紧急,可先电话请示局长,由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在发文笺上注明领导意见,事后再进行补签。
  5.“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发文处理                         
  (一)拟稿。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由各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公文,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科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把控文件质量,严把公文的“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

(二)核稿。所有起草的文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必须严把“文字关”,规范文字体例,确保公文严谨、精准、无差错;

(三)审签。经审核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

(四)签发。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

(五)复核。办公室根据局长审签情况,及时打印公文清样稿,然后由公文拟稿人校对复核,并签字。

(六)印发。将最终定稿送文印室印制公文,需网发公文的由办公室人员网发,需送纸质公文的,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并确认对方接收情况。

(七)归档。制发公文完毕后,承办人应将公文电子稿、底稿、发文稿纸连同打印好的公文送办公室存档,各科室也应加强各自相关文件的备份、归档管理工作。

五、收文处理

坚持“一个口子进”收文制度。凡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处理。相关单位直接报送给科室而应当由局收文的公文,应先交办公室签收登记;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带回而应当由局收文的公文,应先交办公室签收登记。

(一)签收、登记。局机关所有来文实行“统收、统登”管理。办公室人员每天负责按时接收或下载各级各部门发来的公文,并做好登记。签收登记后的公文,根据内容一般分为办理件和阅知件两种。办理件是指需要办理的公文,包括上级、下级及同级的来文;阅知件是指需要了解知晓的公文。

(二)拟办。办理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和要求,按照科室职能,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签批。阅知件由办公室呈局长或分管领导阅,并转科室传阅。

(三)批办。办理件由局长提出明确签署意见。

(四)转办和传阅。办理件按照批办意见及时转送分管领导、承办科室或承办人。传阅件按照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由上至下传阅。

(五)承办。相关科室(人)收到承办件后,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公文涉及两个以上承办科室时,由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并会同相关科室办理。承办期间,务必注意办理时限,确保限期内完成。

(六)催办。定期向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催询、查看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文件应在收文当日完成登记、拟办、批办、转办流程,并督促承办科室(人)及时办理。一般公文由承办科室(人)接到转办件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结。凡按来文要求完成办理的,视为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已按领导批示,认真办理,并有结果;

2.对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安排部署或报告等方式贯彻执行;

3.对同级机关函件已明确答复;

4.对下级机关请示已作批复;

5.呈阅件在规定传阅范围内传阅完毕。

办结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八)归档。承办科室(人)承办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办结后及时退回办公室归档,相关科室要做好备份。

六、公文管理和归档
  1.办公室负责公文管理,局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和销毁。
  2. 各科室制发的公文须提供校对无误、格式规范的电子文档;附签发领导签名的原始文稿及纸质正式文件两份,及时交办公室归档以备查。
  3. 加强对保密公文的管理。机密级以上的公文(含密码、密传电报)不得在办公室室外过夜;如当日不能办完,应先交办公室保管,次日再继续办理。办公室要按照规定保管、存放保密公文,严防丢失,妥善存放送印的保密文稿、资料及印制完成的文件,及时销毁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严禁个人留存、外传。  

4.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如需翻印、复制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翻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原件同样管理。
  5.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有关公文,要办理借阅手续;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6.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管理公文,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前一年的公文整理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7. 办公室对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与节能管理科、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科、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科印章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二、印章使用权限

(一)局印章

1.凡以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的发文,重要通知、便函、预算决算报表,需报出的文字材料以及重要事项等,需加盖“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的,一律经局长签字后才能用印。

2.以局机关名义开出的公务活动介绍信、证明、公函等文件,如未制文编号,须经局长同意后填写好《用印登记表》方可用印。

(二)科室印章

凡需加盖科室印章的,一律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用印。

(三)印章安全

1.用印必须要与文件落款名一致,不符合者一律不得加盖公章。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空的介绍信、信签纸和纸张上加盖局印章。

2.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带出的,须书面请示局长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随行监印。

3.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报经局长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回,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印章丢失,要迅速报告局领导,按规定办理遗失声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4.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实行同类管理,电子印章管理人员须妥善保管。

5.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法人印章的相关人员,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将会议分类为局长办公会、组织生活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业务工作会、工作例会、党支部会议等。

一、局长办公会

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局长可委托分管领导召开),分管领导、副局长、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研究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研究有关人事工作。

4.研究需向省机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呈报的重要事项。

5.听取机关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项目经费开支。

6.听取有关科室的专题工作汇报,并就事项作出决定。

7.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二、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科室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为会前学习,各科室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

三、业务工作会

由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科室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为专题研究某项业务工作,由主要负责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会务工作,业务工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由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表彰先进。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五、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六、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3.党支部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党支部会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须做出决定时,要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并同意。

七、相关要求

局长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会、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业务工作会由负责业务工作科室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负责通知,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在会场接打电话,遵守保密规定,需回避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会议责任人要做好考勤。


四、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方便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办事,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三、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责任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我局办事或咨询业务(包括电话等),接触、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业务、洽谈工作、办理事务、反映情况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并引导、跟踪督办有关事项。

五、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办理。能现场办毕的,当场办结;对有时限要求的,按时办结。

六、首问责任人对既与自己业务工作相关又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应弄清情况,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经研究,统一意见后给予办理或答复。

七、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科室承办的事项,应为办事人员提供周到无误的引导服务,引导至承办科室,交由承办人(具体责任人)进行办理。

八、承办人不在岗时,由承办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均因公外出,无法办理时,首问责任人应对需办理事项进行详细登记,注明办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同时告知局承办科室负责人相关信息。

九、首问责任人依据科室职能应属相关科室负责、但尚未明确承办人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承办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明确承办人(具体责任人)办理。

十、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局工作职责、但尚未明确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局领导应在第一时间明确承办科室、承办人具体办理。

十一、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的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

十二、对本制度第七条、八条、九条、十条出现的办理情形,首问责任人应全程跟踪督办,承办人应及时向首问责任人通报转交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三、具体责任人应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并将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按程序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对需要行文回复的办理事项,由承办科室走发文程序,形成正式文件回复。

十四、局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责任或推诿拖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十五、本制度由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监督实施。


五、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加强服务型部门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三、本制度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我局咨询、办理属于局职责范围内的文、会、事时,对符合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及手续齐全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局办公室对收到的符合规定的公文应立即登记,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签或转承办科室办理。重要紧急公文应随接随办,在第一时间送局领导审签。

五、对不属于我局受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在收文当日告知并退回来文单位。

六、对我局单独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回复来文单位;对需我局与其他部门会商办理的事项,应在会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回复来文单位;紧急事项即时办理或回复;征求意见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意见,紧急事项按要求时限办结;对领导批示办理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结果。

七、承办人负责起草的会议纪要、整理的领导讲话稿等,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送局领导审签。

八、承办人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提前报告局领导,办结时限以局领导要求的时限为准。

九、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顺延。

十、本制度由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监督实施。


六、“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其主要内容为:

(一)重大决策

1.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

2.涉及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的重大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运行机制创新、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的设置、变更等。

5.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及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部门预算审定。

2.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资金预算审定。

3.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4.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

5.其他需要议决的项目和资金使用。

二、实施程序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科室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相关科室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应提前1—2天由办公室邀请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纪委监督指导。

(三)局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分管领导、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参加,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三重一大”事项在研究决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

(五)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纪录要存档备查。

(六)办公室结合各科室职能,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三、几点要求

(一)局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定,并督促各科室执行好有关规定。

(二)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的,不得加盖印章或拨付款项。

(三)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纠正。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每周一小时”学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1.抓好学习管理。局机关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组织落实;业务学习由各科室组织落实。办公室做好学习计划的安排,提供学习资料,督促检查自学以及日常管理和记录工作,切实保证学习不走形式。

2.制定学习计划。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安排每月的学习计划,确保完成学习任务。

3.保障学习时间。要坚持完善和落实每周一下午学习日制度。在集中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全体干部职工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早退。

4.严格学习考核。年终由办公室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笔记等。对学习效果的考核,主要看其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效果。考核情况,将做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5.学习内容。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历史、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八、岗位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

(二)擅自离岗、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将按旷工处理。

(三)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出勤情况和局各类会议出席情况进行检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丧假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初拟订初步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在具体安排时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有序,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干部职工请假,需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处理。

1.局长请假。在1天(含)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报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备案。

2.副局长请假。在1天(含)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报请局长批准,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备案。

3.科室负责人请假。在1天(含)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批准;1天以内的,应提前向局长报告,并向局办公室备案。

4.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半天(含)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长批准,并向办公室备案。

5.干部职工的正常休假,应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并向局办公室备案。

6.请假人请假期间需做好工作交接,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工作问责

(一)问责范围、对象及内容

1.问责范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问责对象。工作问责制适用于局所有工作人员。

3.问责内容。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

(二)问责的主要情形

对单位有关会议确定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落实的;擅作主张,处理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不满意或给服务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在工作中不在状态,上班时间打游戏、炒股、聊天、看电影等与干工作无关事情的,出现经常迟到、早退、矿工、串岗等纪律涣散、衙门作风等不良行为的;未认真执行保密工作制度的等。

(三)问责方式和适用

1.情节较轻。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的问责。

2.情节较重。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社会影响不良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扣发当年目标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问责;对所在科室直接领导实行书面检查或责令公开道歉的问责。

3.情节严重。造成工作难以顺利完成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问责;对所在科室直接领导实行报批评或停职检查的问责。

(四)问责的实施

1.对一般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局长办公会决定实施,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问责,由局长办公会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3.收到被问责人的书面申诉后,应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4.问责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建立专门案卷,以备查考。处理决定要存入被处理人档案。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预算管理

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由局办公室结合财政部门对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局机关工作需要,认真编制,负责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各科室负责编制科室项目预算,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政策依据、测算数据等资料,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

经费报销必须以合法的票据,按规定和标准审批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凭据,杜绝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一)现金管理。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需经领导同意,出具情况说明后给予报销。除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以外的零星小额费用(1000元以下)允许支付现金外,其余报销经费原则上必须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二)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耗材等一般由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和管理,并厉行节约。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单次申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签,单次申购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由局长审签。

(三)差旅费管理。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申报单》,经局领导批准。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广元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解答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广元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费用在财政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开支。公务接待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般不予接待,接待前需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五)会议费管理。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尽量选择自有会议室。

(六)采购经费管理。各类采购活动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实施。采购活动结束报销经费时应同时提供有关采购审批、验收手续及采购合同等相关附件。构成固定资产的须按规定完成资产登记后给予报销。

(七)专项经费管理。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或改变用途性质,并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经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费用发生后按报销相关程序及权限审批报销。

(八)借款管理。严格控制现金借款,提倡使用公务卡。因公出差和办理公务时,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写明时间、人员、事由,并按经费报销程序进行审批。借款须逐笔结清,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现金借款应在该事项结束后及时结清,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需说明情况,报局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九)固定资产管理

1.各科室固定资产由科室人员负责保管,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头,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办理调离(退休)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

2.固定资产应由财务人员纳入固定资产系统管理,登记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收入。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

4.局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盘点清查,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

三、经费报销程序

(一)填写报销单。报销经费时,经办人应按要求填写统一规范的报销单,金额必须准确不得涂改;报销项目及摘要内容必须清楚完整,科室负责人应对报销事宜真实性签署意见。

(二)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财务人员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和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进行复核,对手续不完整、标准不合理的,应要求予以完善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可靠的原始票据应拒绝报销。财务人员初审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局长审签。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票据报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后送财务人员报销,所以票据必须经局长审签后方能报销。

四、财务监督管理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相关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好财务会计报表,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对财务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财务资料及数据。

(三)财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应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手续;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四)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本局开展的财务监督。


十、网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网站运行的高效、畅通、保密、安全,推进单位信息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系统维护、程序升级和对各业务科室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

二、各科室负责相应版块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办公室统一校对后报局领导审签上传。

三、网站管理员要积极主动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对重大、敏感信息的宣传,须报局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规范性文件上网,需经局领导签字,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涉密文档资料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处理。

六、对涉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以及反应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方面的信息,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主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一、保密制度


为做好局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2.不擅自复制、摘抄、留存、销毁秘密文件和材料。

3.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秘密事项。

4.不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5.不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输、储存秘密事项。

6.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资料。

7.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等内容中涉及秘密事项。

8.凡违反保密有关规定,造成失、泄密事故或不良后果者,要严肃认真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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