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6号)
请最近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村(社区)或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故意隐匿不报的,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31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