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配套出台公务用车管理“三个办法”“一个细则”
来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8 15:07:54
为深入贯彻《广元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广元市配套出台《广元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广元市市级党政机关应急用车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出台《广元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试行)》和《广元市市级党政机关应急用车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优化和完善,一是在原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广元经开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务出行保障措施;二是对原出行保障情况增加了3人及以上集体公务出行可使用应急用车;三是各部门用车须由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申请;四是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定期公开;严格申报、派车、停放、归库的管理等;五是应急用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不得用于接送干部职工上下班和非公务出行接送机(站)等活动;六是鼓励干部职工以公共交通为主的绿色出行方式。
制订出台《广元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十八条,分总则、租赁管理、租赁实施、费用结算、监督与责任、附则,一是明确了租赁车辆须同时满足(即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集体公务出行等;保留的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一事一报”原则审批;所租车辆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5个条件;二是明确了车辆租赁“先审批、后租赁”、定点租赁的租赁原则和流程;三是明确了车辆租赁单次租赁任务为时限记录租赁费用和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帐等非现金交易方式,定期结算;四是明确了车辆租赁市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五是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上级未出台相关办法之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订出台《广元市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广元市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共六章十九条,分总则、职责分工、应用管理、系统管理、评价监督和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广元市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职责分工;二是明确了公务用车平台应用管理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了系统管理职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维,及时制定硬件软件更新升级计划,市级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查询应急车辆半年内的位置信息数据。)四是明确了广元市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评价监督内容和有关管理工作规定。
以上“三个办法”“一个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广元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高了公务出行保障效率。
(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