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邀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编制及示范点打造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来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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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18:04:11
根据工作安排,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编制及示范点打造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编制及示范点打造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已经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体研究同意实施,本项目采购人为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2.在市本级公共机构打造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2.8万元。
资金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州东路一段955号(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现场或网上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一(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经办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州东路一段955号(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介绍信》原件(格式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须将《介绍信》(格式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加盖供应商鲜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处,联系人:杨先生0839-3263337,邮箱:522096998@qq.com。供应商为公司的需备注公司名称。
(请供应商自行仔细检查资料无误后再发送至采购人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15:00(北京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17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州东路一段955号(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单位只能派一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签到,签到结束后须立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
2.为防止人员聚集,投标人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尽早到达开标地点,并携带手持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审现场,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63337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