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编制及示范点打造服务项目”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2021年7月17日15: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1年7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供应商以更正后的时间为准。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