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评选表扬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量:5448 发布时间:2022-08-16 18:05:29

各县区机关事务服务机构,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机关事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质效和治理现代化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表扬一批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为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表扬名额及分配

1.评选表扬先进集体30个:7个县区各3个;市级部门单位(含市属国企、医院、学校)9个。

2.评选表扬先进个人50名:7个县区各4名;市级部门单位22名。

二、评选条件(附件2)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推荐对象要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意见,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干部群众认可。今年已被表彰为省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本次表扬。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先进应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拟表扬的先进个人中副县级或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成立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牵头负责本次评选表扬工作的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区评选由各县区机关事务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并上报;市级部门单位评选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材料要求。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广元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广元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事迹准确、文字精练。相关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可从附件中下载。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将拟表扬名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及电话:卢泓伶:15608129696。)

附件:1.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x
  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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