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4 11:40:20

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3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通过读书班的学习,《条例》的具体内容应该对党员干部的内心世界是真正有所触动的。就像走路遇到高压线,即使没有碰触,心里也会突然发紧一样,由不得你不警醒。也更加深刻地让我意识到,对我们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约束,而且是硬约束,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理。但纪律对我们也是帮助,当面临外界诱惑的时候,当内心澎起欲望的时候,纪律就是我们手里的武器,它加持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清廉之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且还要感谢纪律。

“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予以增强。”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纪律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有的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但也有不少党员干部是纪盲法盲,从无知发展为“无畏”,接受处理时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每一名党员都要习惯在制度“篱笆”中办事用权、在监督“探照灯”下工作生活,不仅要绷紧“八小时之内”思想之弦,更要在“八小时之外”提高警惕,把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将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本人的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养成敬畏监督、熟知纪律、遵守规矩的习惯。

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4月到7月,也只是为期4个月,但遵纪守纪却是一名共产党员一辈子的事。守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具体实在的行为。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说说”“写写”,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如果只是口头上表示服从,在执行党规党纪时讨价还价,甚至公然违背,那就不是真正遵守纪律;如果大而化之、学用脱节,纪律的权威性也无法保障。我们要自觉对照《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看清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融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

(办公室 卢泓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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